山東省東營市中院庭審違反程序 嫌犯家屬呼吁判決公平公正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近日,記者接到群眾周先生反映稱,他的兒子周毅被冤枉販賣毒品。而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則在審理此案中違反法律法規及司法程序,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不公平。
噩耗傳來 兒子被捕母親傷心欲絕
周先生向記者介紹了事情的經過:2014年4月下旬,他的兒子周毅突然失聯,在遍尋親戚朋友未果之下,他們突然接到來自山東省東營市人民檢察院的一紙控訴通知書,其中的內容令他們大吃一驚:兒子被指控販賣毒品!
指控書這樣提到:2014年3月31日15時許,警方接到報警稱有人利用快遞公司郵寄毒品,偵查民警隨后在山東省東營市東城府前大街北側茶文化市場里的某快遞公司將前來取貨的李海豐抓獲,現場查獲冰毒300余克。4月4日,山東省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決定刑事拘留涉嫌犯販賣毒品罪的周毅,4月23日凌晨2時許,廣西武宣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在某酒店將在逃人員周毅抓獲。同年5月28日經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由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執行逮捕。
當得知自己唯一的兒子周毅涉嫌販毒被捕,韋女士一下子病倒在床。韋女士原本就身患癌癥,現在兒子被捕對她的打擊更是不小。在說起自己的兒子時,韋女士泣不成聲,但有一點她很堅持,“他不會做這種事”。韋女士稱,周毅是個聽話、懂事的孩子“這么乖的孩子,怎么會去干這種事呢?”
周先生則稱,周毅自小就是個膽小的人,又沒有前科,怎么會去販毒呢?
周先生和韋女士隨后去找周毅的朋友詢問情況,但得到的答復均為不清楚情況。
韋女士稱,剛剛聽說兒子販毒被捕時她想死的心都有了,但后來發生的一些事徹底改變了她的想法,她現在唯一的信念就是想幫兒子洗脫冤屈。
疑惑不解 令人蹊蹺的庭審過程
讓韋女士改變想法的事情是2014年10月30日,在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毅販毒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中,供述人李海豐說明了實情:周毅沒有給他寄毒品!
李海豐在公開審理中供述,周毅沒有給他寄毒品,而是寄的蘋果手機;聯系電話不是周毅給他打的,而是另有其人;轉賬只是周毅與他的借貸往來。
然而,李海豐在庭審中說明情況時卻被公訴人粗暴打斷,不讓其繼續說明此事真相。“你不要胡說八道,之前已經承認,現在又在庭上翻供,是何用意?”
李海豐一番未說完的話引起了周先生和韋女士的猜想,此后審理過程的一系列問題更令他們蹊蹺:法官在庭中沒有履行職責,只聽公訴機關控訴,不聽當事人及辯護律師的辯護。特別是在庭審中,沒有進行法庭辯護過程,沒有讓被告人及律師進行辯護,隨之主審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庭審現場錄像可以證明)。如此審理讓他們感到百思不得其解。他們認為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此舉嚴重違反司法程序。
疑點重重 寄快遞者另有其人?
在庭審中,周先生和韋女士得到了一個重大信息:周毅稱他并沒有販毒,一切都是他朋友黃目標所為!李海豐被捕時,收到的快遞單上雖然留下周毅的姓名和電話,但快遞根本不是周毅所寄,只不過別人利用周毅的姓名和手機號碼而已。
在庭審中,李海豐當庭承認他與周毅之間存在借貸關系,與周毅的銀行卡交易明細中有一部分是還之前的借款。李海豐承認不確定通話或短信的接收人就是周毅,只是號碼是周毅的。
在周毅的供述中,周毅在2013年到東營的時候通過其女朋友與李海豐認識。李海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周毅多次借錢,由于女朋友與李海豐是朋友,關系比較好,周毅就借了,也沒用打借條。后來,李海豐通過銀行卡轉賬把錢還給了周毅。
黃目標是周毅的好朋友,周毅去東營的時候黃目標也一起跟去,與周毅一塊同住。黃目標與李海豐的關系比周毅和李海豐的關系要好。黃目標知道周毅的銀行卡密碼,周毅的手機號碼他也能隨便使用。因此,周毅懷疑是黃目標與李海豐進行的毒品交易。
任何人都會想:“誰會那么蠢,利用快遞販毒還留下自己的真實姓名和電話?”
隨后周先生和韋女士還了解到,周毅被捕時,跟李海豐聯系的手機根本不在其身上,而是別人在用著。這些疑點的出現,令周先生和韋女士把懷疑的目光轉向了周毅的朋友——黃目標。
周先生和韋女士隨即返回廣西武宣縣找黃目標詢問情況,然而,他們卻晚了一步——黃目標在2014年8月份因吸毒過量死亡!(有當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
交易疑點 轉賬明細存疑
關于此案,控方用以證明周毅販毒的直接證據只憑李海豐的供述。但李海豐在庭審中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各自矛盾,無法證明周毅有販毒的事實。
周毅與李海豐之間的銀行轉賬明細為借貸的往來明細,并非毒資。并且在庭審中李海豐所供述的毒資與銀行卡賬目往來中的數額并不符合,以此認定周毅販毒并不符合事實情況及法律規定。
故此,李海豐在庭審中供述不一致,不能確定真偽,這些言詞證據不可靠,不排除李海豐為了立功減刑而誣陷周毅的可能。
家屬質疑 法院庭審違反司法程序
周先生和韋女士還對記者反映,由于此案疑點重重,證據不足,檢查機關多次將案宗返回公安機關重新偵察取證,公安機關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周毅超期羈押。
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司法原則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公訴機關一對一的指控上難以達到實事清楚排除合理懷疑的條件下,暗箱操作,強行對周毅作出有罪推定;法庭調查及法庭質證存在疑點未予查清,嚴重違反了庭審程序;隨后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看守所下達判決書,判周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
周先生和韋女士接到判決書后非常不滿。“如果是我的孩子犯了罪,怎么判我們也認了。但是現在存在那么多疑點,法院還違反司法程序,這明顯是一個不公平不公正的判決!”
周先生和韋女士認為,一個人犯罪必須要有證據,并且必須是事實清楚,周毅的朋友黃目標與周毅關系非同一般,也是整個案件證據重中之重,而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字未提,更沒有進行核實,直接回避這重要證據環節。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違反法律法規及司法程序,沒有做到實事求是,他們將義無反顧上訴,維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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