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伯利集團違法占用尉氏村民基本農田 國土局監管缺失
2017年3月1日,尉氏縣各鄉鎮國土所向尉氏縣國土局局長孫勝利遞交目標責任書,意在壓實鄉所一線責任,目的是遏制違法占地頻繁勢頭(上圖為網絡圖片)
尉氏縣南曹鄉國土所大門
項目周圍種植的農作物
項目周圍種植的農作物
據當地村民講,這里在沒推平之前,種植的是玉米等農作物
2005年,我國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已下發過緊急通知,通知中要求,對擅自通過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等方式將農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非法批準“以租代征”用地項目的國家工作人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及違法占用基本農田和耕地的,應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接到尉氏縣南曹鄉群眾反映,在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金伯利集團未在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的事實下,卻利用在當地的權勢及影響力,卻以“以租代征”的方式,違法占用南曹鄉馮莊村三組(開封至鄢陵縣219省道東側南曹鄉北)基本農田50畝,進行違法建設金伯利小學。對此,尉氏縣國土局和南曹鄉政府是不管不問,任由金伯利集團違法建設損害村民利益,村民們是敢怒不敢言。
經網上查詢得知,金伯利集團董事長董留生是尉氏縣南曹鄉人,早年當兵,轉業后又下海經商,創辦了上海金伯利鉆石有限公司,被譽為“鉆石大王”,榮獲“利奧波德騎士勛章”。
據了解,尉氏縣南曹鄉馮莊村支書馮寶紅為配合當地政府征地與該村近20戶村民簽下租地補償協議,
第一次經商議每年每畝按1000元進行補償。事后,村民因租地補償低而不同意。第二次每畝每年按1200元進行補償,即將建設的金伯利希望小學,“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的基本農田共計有50畝,租用期限為30年”。
據尉氏縣當地知情人講,之前尉氏縣南曹鄉建有兩所中心學校,分別占地40畝和70畝,學校是建好了,可是兩個學校的學生總共加起來還不到400人,其中占地70畝的那所小學,已被南曹鄉政府和一村干部賣給當地村民作為宅基地,現在金伯利集團卻占用50畝的基本農田依然進行違法建設金伯利小學,這是典型的違法浪費國家土地資源。
“‘以租代征’的方式,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違法建設,更令人氣憤的是,尉氏縣國土局和南曹鄉政府有關部門只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任由金伯利集團在我們的家園內毀壞我們的基本農田,從事違法建設”。這位知情人還說道。
據尉氏縣南曹鄉國土所大門口兩邊的墻壁上寫道:集約用地,依法管地。在南曹鄉國土所院內的墻壁上也寫道:保護耕地是國策,合理用地也是職責;嚴格土地管理,構建和諧社會;調結構、保發展、節土地、保紅線。
尉氏縣南曹鄉政府“四個專項治理”全力打造務實高效廉潔政府中的第三條寫道:在鄉機關全體干部職工中深入開展“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問責年活動,重點解決個別干部責任心不強、業務不熟練、工作拖沓、缺乏擔當等原因造成工作過錯的,鄉紀委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切實解決當前部分黨員干部不想為、不敢為、不會為、不善為問題,確保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據了解,2017年5月17日,由中國國土資源報報道:河南省尉氏縣崗李鄉冉村村民冉某因違法占用耕地建造廠房,造成1.0561萬平方米耕地嚴重毀壞,被該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017年3月,尉氏縣國土資源局在國土資源目標管理暨黨風廉政建設會上,19個鄉鎮(園區)國土所長向尉氏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孫勝利遞交目標責任書,立下軍令狀,堅決守住耕地保護和土地執法監管的紅線,保證自簽訂目標責任書起,本轄區不發生新的違法占地。
2017年3月,尉氏縣國土資源局召開的《尉氏縣國土資源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一是因巡查制止不力,違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未建起,造成違法占地事實形成,且能及時制止住不再繼續建設的,責令所長寫出書面檢查;如制止不力,違法建筑繼續建設,造成違法建筑形成的,對所長在全系統內通報批評,黃牌警告;新發生兩宗以上,情節嚴重的,對所長進行誡勉談話;二是在該局監察大隊組織督查時,如發現國土資源所轄區內存在違法占地隱瞞不報或未及時上報,對所長提出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在全系統內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所長及有關人員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2017年1月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追究黨政領導責任。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并有權檢舉、控告侵占、破壞基本農田和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第十條 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應當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不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谑鍡l 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第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從重給予處罰:(一)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二)超過批準數量,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三)非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四)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的。來源:中國企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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